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十四条有效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原为城镇从业人员的,由就业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服现役义务兵的优抚,按照本省有关优抚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