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县(区)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卫生、财政、公安、建设、住房保障、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文化、体育、环保、工商、食药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辖区内的铁路、民航等相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