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

测温办法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发布。测温器具应当是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