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献血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市临床用血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出现抢救伤员所需血液不足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