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市年度献血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献血计划,拟订本区年度献血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