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范围和调整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