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四条有效宾馆、旅店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以风俗习惯为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