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流失或者场所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