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