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从事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