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用人第十六条已废止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二)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三)以招聘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