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辅导和服务,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