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四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预防和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