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的体制机制,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制定城乡劳动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建立供求信息网络,促进专业人才和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保障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