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