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享有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农民的承包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