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