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第五章 改革创新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向涉及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集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