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接受普及教育的对象应当学习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形势、国防法律法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除学习普及教育的内容外,还应当学习国防理论、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和武装力量建设等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