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乡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维护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秩序;

(二)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道实施路政管理;

(三)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