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发展畜牧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