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