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促进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