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止病虫害传入、传出和发生蔓延。

自治县严禁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