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军事单位、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境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垂直管理的单位应当尊重自治县的自治权,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在考核、调整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自治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