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和扶持外贸基地建设和出口商品生产,积极开展对外贸易。自治县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外贸企业和自营企业可以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在计划、配额、许可证和外贸企业资金等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