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依法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农民经营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生产用地,放弃经营的承包地由发包单位收回调整。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国有土地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征收征用土地时按程序审批。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城镇建设用地可以依法划拨、出租或转让。依法收购和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公开招标、挂牌和拍卖其使用权。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