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康体健身、求知探险等活动并提供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保护范围的区域。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