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