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互联网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