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适时组织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