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为应对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调集和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并依法给予补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