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预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