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