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公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