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城市景区应当对公民的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