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先行先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优化各方面资源,建立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革命老区经济建设,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