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镇、街道、居(村)委会应当建立科普活动站、城区科普宣传栏(廊)、电子科普宣传屏等科普设施。

科普活动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科普宣传员。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