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镇、街道、居(村)委会应当建立科普活动站、城区科普宣传栏(廊)、电子科普宣传屏等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科普宣传员。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