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新服务规范的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推行职工带薪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和生产技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