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国土、水务、园林、安监、工业、文化、体育、旅游、消防、气象、地震、新闻传媒等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利用其资源和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