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旅游目的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评估并在媒体和当地旅游官方网站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