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信息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