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且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