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旅游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旅游融资产品和模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