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旅游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旅游融资产品和模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