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调查资料的;(二)伪造、篡改和毁损统计调查资料的;(三)泄露国防动员统计调查对象秘密的;(四)擅自改变与国防密切相关设施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