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范围第十一条已修改流域性主要河流堤防管理范围的划定:(一)雅鲁藏布江为背水坡堤脚外60米;(二)拉萨河为背水坡堤脚外50米;(三)尼木河以及堆龙河、澎波河、当曲、学绒藏布、墨竹马曲为背水坡堤脚外30米。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背水坡堤脚外不得少于20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