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蒙古族学校。蒙古族居住分散、生源不足的村和乡(镇)可以跨行政区域集中办学,设立以寄宿制为主的公办蒙古族小学和中学,保障蒙古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设立、撤并蒙古族学校,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