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蒙医药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对蒙医药专业人员技术职务晋升考试、考核时,应以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内容,试卷可采用蒙古文。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主地组织乡村蒙医资格考试、考核,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证书。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