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蒙古族优良文化传统,繁荣和发展蒙古族文化事业;坚持改革开放,加强文化交流,为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