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侮辱、殴打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